第二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挖、攀爬寿州古城墙,禁止实施打桩、挂线、取土、种植、焚烧、涂写、刻划、张贴悬挂等破坏、损毁古城墙墙体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