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挖、攀爬寿州古城墙,禁止实施打桩、挂线、取土、种植、焚烧、涂写、刻划、张贴悬挂等破坏、损毁古城墙墙体的行为。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