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利用第十九条有效科学规划建设寿州古城内外道路交通设施,逐步改善寿州古城内和古城周边道路交通状况。寿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建、旅游等部门优化古城内外交通线路,设置旅游专用通道,对进入寿州古城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实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具体规定由寿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