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寿州古城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实施《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寿县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外,不得进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现有与核心保护范围风貌、格局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应当逐步予以改造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