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寿州古城实行分区保护。寿县人民政府根据《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布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风貌协调区的具体区域。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