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二十九条有效设立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鼓励和支持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