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指导第二十三条有效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