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主导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就业创业,减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造成的家庭教育缺失;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家庭教育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