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主导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发挥在家庭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