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第九条有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的申报、批准以及直接确定的条件与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