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基本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基本菜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旗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基本菜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菜田的土地权属管理、规划和监察工作;发展与改革、财政、规划、水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基本菜田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