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基本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蔬菜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