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基本菜田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菜田的义务,有权举报侵占、破坏基本菜田的行为。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对在基本菜田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