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基本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基本菜田中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的,由旗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