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菜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从事破坏基本菜田的其他活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