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基本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菜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从事破坏基本菜田的其他活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