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基本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被征用、占用菜田前五年露地蔬菜平均亩产值的十倍至十五倍征收。已按照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