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基本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应当上缴同级财政,作为扶持基本菜田建设预算资金来源,专项用于基本菜田开发建设、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