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