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山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山内有关单位、经营者及居民应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垃圾处置、污水和烟气排放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