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需要,确需调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及线网规划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