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统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布局和用地配置。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