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应当主动购票或者出示有效乘车凭证。

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伤残军人和义务兵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出示免票乘车凭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