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生突发事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