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以及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乘车和安全应急知识宣传。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