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