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牌,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途经站台(点)、首末班营运时间、所在站台(点)名称、开往方向、运营线路图和票价等内容;定时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还应当标明首末站每班次发车时间。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