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市公共汽车站台(点)遵循同站同名原则统一命名,一般以所在道路、传统地名、公共设施、旅游景点、标志性建筑物或者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公共设施的标准名称命名。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