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