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