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搁置审议或者暂不交付表决。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提出,主任会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