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提案人是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只听取提案人说明。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就法规草案中专业性较强的条款组织有关单位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时进行解读。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