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一般召开分组会议审议。根据需要,经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分组会议审议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也可以安排公民旁听。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