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保护区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保护水平。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