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区保护活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保护区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