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 建设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旅游、林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展生态旅游等利用湿地资源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