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保护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划做好保护区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