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三条有效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涉及保护区的,应当事先征求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的意见。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