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林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护区规划,组织开展保护区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