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自治区级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有效编制或者修改保护区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