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禁毒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