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应当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并及时移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