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原植物禁种,吸贩毒重点问题整治,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涉毒重点场所整治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