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九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禁毒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