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七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组织编写配发禁毒宣传读物。中小学校应当将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校本课程重要内容,安排教学计划、师资和课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法治教育课程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挥班团组织作用开展第二课堂等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各类学校应当利用校园网、图书馆、阅览室、广播站、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