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组织编写配发禁毒宣传读物。

中小学校应当将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校本课程重要内容,安排教学计划、师资和课时。

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法治教育课程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挥班团组织作用开展第二课堂等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各类学校应当利用校园网、图书馆、阅览室、广播站、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