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四条有效禁毒委员会应当建立禁毒宣传教育社会效果评价体系,对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