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指导、吸毒人员心理干预等专业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