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遇险和安全频道进行与遇险和安全呼叫无关通话的,由海事机构对有关责任人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六个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