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危险货物运输第四十条有效船舶应当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危险货物码头(泊位)装卸危险货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核定的危险货物码头(泊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建设专业化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储备应急资源,明确港口能够应急处置的危险货物品种,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