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危险货物运输第三十九条有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或者在港口过境停留的,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船舶或者货物代理人应当事先向海事机构申报,由海事机构依法做出决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