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厦门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机构)负责厦门海域海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港口、海洋与渔业、体育、旅游、交通运输、安监以及公安边防、海警等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厦门市海上搜救机构(以下简称海上搜救机构)负责海上搜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事机构承担海上搜救机构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