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在厦门海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